工作人員考核管理辦法
為規范和加強山東工藝美術學院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的人事管理工作,激發員工進取精神,根據本基金會章程制定此制度。
一、基金會實行績效考評制度:
(一)工作人員考核要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的原則。
(二)考核的范圍包括基金會的所有工作人員。
(三)考核的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現和職業道德表現;
能,主要考核業務技術水平、管理能力的運用發揮,業務技術提高、知識更新情況;
勤,主要考核工作態度、勤奮敬業精神和遵守勞動紀律情況;
績,主要考核履行職責情況、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二、考核標準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
優秀: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廉潔奉公,精通業務,工作勤奮,有改革創新精神,成績突出。
合格: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廉潔自律,熟悉業務,工作積極,能夠完成工作任務。
不合格:政治、業務素質較低,組織紀律較差,難以適應工作要求,或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
三、考核結果記入檔案,并將作為員工轉正定級、續聘、晉升、提薪和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重要依據。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