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處工作職責
山東工藝美術學院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理事會秘書處是基金會的日常辦事機構,在基金會理事會的領導下,負責基金會的日常事務。為規范基金會秘書處的組織行為和日常活動,維護基金會、捐贈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秘書處日常工作更加規范有序、嚴謹高效,依據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基金會管理條例》和《山東工藝美術學院教育基金會章程》,制定本規定。
一、嚴格執行《山東工藝美術學院教育基金會章程》規定,定期召開理事會議,落實理事會相關決議;正常、有序開展基金會日常工作。
二、廣泛組織聯絡社會各界和校友,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和聯絡工作,建立信息渠道,為學校開拓辦學資源、組織社會捐贈提供信息溝通、政策建議和決策咨詢。
三、制定基金會年度計劃、年度收支預算決算和各項規章制度;提供社會捐贈的法律法規、協議文本、辦理程序等咨詢服務;做好捐贈協議的簽署、捐贈儀式的舉行以及基金會宣傳工作。
四、代表基金會接受社會捐贈,組織和協調項目的實施,監督、保障捐贈協議的執行。
五、建設并維護好基金會相關信息發布平臺,充分發揮信息發布平臺在募集善款、公開捐贈信息等方面的優勢。
六、依法實施基金會資金運作管理和財務管理,確保基金安全,在保障基金合法有效安全的前提下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
七、規范基金會財務核算,做好收入、支出統計匯總工作,及時編制基金會各類財務會計報表。
八、對學校各部門利用社會捐贈立項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組織專家評估,代表學校及時向捐贈單位(者)反饋資金使用情況。
九、建立捐贈檔案,負責各類捐贈證書及捐贈(贊助)鳴謝工作。
十、積極接受和開展基金會的財務審計、專項審計及稅務檢查等工作,及時完成基金會年檢等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社會組織行政主管機關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十二、負責基金會辦公會議和理事會議的會務工作。形成書面決議,做好會議記錄及材料存檔等工作。
十三、制作編輯基金會各類宣傳材料。
十四、完成基金會理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