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言人制度
第一條 為做好山東工藝美術學院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的新聞輿論工作,增強基金會信息公開,樹立基金會良好對外形象,更好地接受政府和社會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以及《民政部關于推動在全國性和省級社會組織中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的通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把正確的政治方向擺在第一位,堅持黨性原則,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觀,堅持正面宣傳為主,確保正確的輿論導向。
第三條 堅持與基金會信息公開制度相銜接。做好基金會新聞發言人制度與基金會信息公開制度的相互補充、相互銜接,通過新聞發言人制度強化基金會信息公開,推動基金會治理更加公開透明。
第四條 基金會秘書處負責基金會新聞發布的管理,組織協調新聞發布工作,基金會各部門予以配合。
第五條 基金會新聞發言人由秘書長擔任,代表基金會對外發布新聞。
基金會新聞發言人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代表本會對外發布新聞、聲明和有關重要信息;(二)指導新聞發布籌備、實施工作;
(三)審核新聞發布稿和新聞答問口徑。
第六條 基金會新聞發布的主要內容:
(一)發布基金會的基本信息、治理信息、業務信息、財務信息以及其他重要新聞的活動;
(二)發布重大突發性事件及處理情況;
(三)針對社會輿論關注的、與基金會業務相關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及時發布權威信息,疑惑解釋;
(四)需要發布的其他信息。
第七條 基金會新聞發布的主要方式:
(一)新聞發布會;
(二)以新聞發言人的名義發布新聞、聲明、談話;
(三)組織新聞記者集體采訪或單獨采訪;
(四)基金會官方網站和民政部門指定網站。
第八條 基金會新聞發布的主要程序:
(一)明確發布主題。基金會秘書處根據工作需要擬定新聞發布主題,報新聞發言人和基金會領導審定;
(二)組織發布材料。新聞發布材料一般包括主旨講話和背景材料。主旨講話主要介紹要發布的主題內容,應形成書面材料并在會上散發;背景材料應根據一個時期慈善公益工作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做必要的答復準備;上述材料由相關部門提供,基金會秘書處負責總把關,報基金會領導審定;
(三)確定發布形式和人員,以基金會名義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一般由新聞發言人發布,也可授權基金會其他負責人發布;
(四)自主新聞發布會應相對固定場所,對講臺、背景、標識等規范化的場景布置。
第九條 新聞發布是基金會宣傳工作的重要方式,要充分發揮基金會新聞發布和新聞發言人制度的積極作用,促進基金會信息公開;要服務于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要嚴格執行新聞宣傳紀律和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國家秘密;未經批準,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以基金會名義舉辦新聞發布活動或對外公開新聞和信息。
第十條 本制度由山東工藝美術學院教育基金會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