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員聘用管理辦法
為規范和加強山東工藝美術學院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的人事管理工作,激發員工進取精神,根據本基金會章程制定此制度。
一、工作人員聘用原則
本著人才優先,待遇合理,增收節支,服務公益的原則,以公正、科學、嚴謹、務實的精神,為基金會選拔聘用人才。
二、工作人員聘用規定
(一)參加招聘的工作人員應堅持公開、公正、任人唯賢的態度,從應聘人員中選取政治合格、德才兼備、積極進取的人才。
(二)應聘者需達到基金會或基金會委托單位組織的筆試、面試、背景審查和身體檢查等考核項目,并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后,方可聘用。
三、工作人員聘用試用期
(一)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確定聘用人員的試用期。
(二)新聘工作人員有試用期的,試用期含在合同聘用期內。
(三)工作人員試用期內不能勝任該崗位工作的,基金會可終止使用聘用合同。
(四)試用期屆滿,基金會考核合格者,于試用期結束后轉為正式員工。
四、工作人員聘用合同
(一)新聘工作人員應與基金會簽訂聘用合同,并遵照執行。
(二)合同到期,如任何一方不愿續簽合同,須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對方,合同到期終止。
(三)工作人員在聘用期內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嚴重違反基金會的規章制度,基金會可與其解除勞務合同。
本辦法公布之日起生效。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