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山東工藝美術學院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內部管理,切實加強制度建設,以確保基金會各項活動的有序開展,依據《山東工藝美術學院教育基金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基金會重大事項報告義務人是指基金會全體理事、監事,報告義務人應該在獲悉有關信息時及時履行報告義務。
第三條 基金會重大事項主要包括:
(一)基金會主要領導的選舉、罷免,理事會、監事會人員變更;
(二)基金會章程的制定、修改;
(三)涉及基金會管理的其他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四)基金會年度工作報告、財務報告;
(五)基金會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等;
(六)基金會注銷登記;
(七)理事會認為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四條 基金會主辦的重大活動主要包括:
(一)重大投資計劃;
(二)重大募捐計劃;
(三)設立新的公益項目;
(四)資助開展大型公益活動。
第五條 基金會重要會議:基金會理事會會議。
第六條 須向理事會報告的重大事項,秘書長必須事先向理事長報告,經理事長批準后,再向理事會報告。
第七條 本基金會登記事項、備案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經理事長批準后,及時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變更備案。
第八條 本基金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由秘書長主持,非日常工作范圍內重要事項的處理或重要文件的印發,必須報經理事長或副理事長簽署。
第九條 本基金會主辦重大活動或出現重大問題,或遇重大突發事件,必須在第一時間內逐級報告,由理事會及時向業務主管單位及登記管理機關報告情況。
第十條 監事會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實施與執行。
第十一條 報告義務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開前,披露信息應先由監事會組織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二條 對于重大事項報告中出現的各類違規、違紀行為,實行責任追究,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處理。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山東工藝美術學院教育基金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6月29日